北京市與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合作協議

來源:       日期:2008-02-27

        以北京舉辦奧運會為契機,以兩區市特殊的區位條件和豐富的旅遊資源為依託,本著“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合作原則,經協商決定建立兩區市旅遊合作機制,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政府主導,建立兩區市旅遊合作機制

(一)在兩區市成立的省級聯合工作機構領導下,成立兩區市旅遊局長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定期輪流召開兩區市旅遊局局長參加的聯席會,負責落實聯合工作機構部署的涉及旅遊方面的各項工作。通報兩區市旅遊發展的情況,交流經驗。聯席會議應針對兩區市旅遊合作與發展中亟待解決的普遍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商討對策,並鼓勵支持兩區市旅遊局相關業務處室的交流與合作。

(二)設立固定的聯絡和工作機構。兩區市旅遊局明確負責區域合作的具體負責人和主責部門,負責協調兩區市旅遊局長聯席會議相關事宜,處理兩區市旅遊合作交流的日常工作。

二、聯合促銷,打造兩區市旅遊品牌和形象

(一)全方位加強兩區市旅遊宣傳的深度合作,創新合作機制,相互支持各自舉辦的旅遊促銷活動,實現兩地旅遊資源共享。鼓勵和倡導兩區市互為旅遊客源地,互為旅遊目的地。聯合參加國際重要旅遊展覽會,共同拓展國內外旅遊市場,在各自印制的旅遊宣傳品上免費宣傳對方的旅遊資源和旅遊產品,共同打造兩區市旅遊品牌和形象。

(二)整合各自優勢資源,突出地方特色,共同打造兩區市精品旅遊線路,形成能夠滿足國內外不同客源群體需要的旅遊產品體系。

(三)實現兩區市官方旅遊網站的相互鏈接,同時積極利用政府信息網、官方旅遊網宣傳兩區市旅遊政務、旅遊資源、旅遊產品、旅遊項目和旅遊節慶活動。

(四)實現兩區市旅遊咨詢站(點)的資源共享,共同開展旅遊咨詢活動。

三、增進交流,推動兩區市旅遊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加強旅遊目的地的建設和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二)建立兩區市共享的旅遊招商項目庫,提供各自在旅遊投資方面的優惠政策,為旅遊投資者提供旅遊投資的權威信息,引導和鼓勵投資者獨立或聯合開發區域內旅遊項目。

(三)支持旅遊企業加強合作,鼓勵大型旅遊企業、著名旅遊管理公司和知名旅遊品牌實現跨省市經營、連鎖經營和品牌輸出,提升兩區市旅遊產業整體素質。

(四)加強兩區市在人才培養和在職培訓領域的合作,促進兩區市旅遊從業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和旅遊人力資源在兩區市間的合理流動,形成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四、省市聯動,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一)建立省級旅遊信譽信息系統和信譽披露制度,通過網絡等多種媒體手段,提供兩區市誠信優質旅遊企業的相關信息,發佈相關旅遊警示和不良旅遊企業信息,為廣大旅遊消費者提供咨訊。

(二)建立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全力解決旅遊者和旅遊企業在兩區市內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對兩區市內發生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提供積極有效的救援和幫助。

(三)加強旅遊執法部門和質監部門的執法聯動和信息溝通,及時處理轄區內的違規事件和旅遊投訴,並將處理情況及時通報。

(四)推動旅遊行業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行業自律和旅遊誠信體系建設。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每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

 

 

北京市旅遊局               內蒙古自治區旅遊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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