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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8-09-27)  來源:綜合安全處  作者:

市假日旅遊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9月22日、9月25日、9月27日市假日旅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就“十一”假日旅遊工作、“十一”假日旅遊安全專項工作、“十一”期間社會旅館安全工作召開了專題會議,專門部署了“十一”假日旅遊相關工作。9月27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開了全市領導幹部會。會上王安順同志通報維護首都安全穩定等有關情況。劉淇書記、郭金龍市長作了重要講話,根據領導講話精神和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遊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成員單位齊抓共管做好安全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繼續貫徹“平安奧運”期間的相關安全要求,結合今年“十一”黃金周特點,高度重視,采取確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十一”黃金周安全工作落在實處。

二、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

        “十一”黃金周的安全保障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區縣政府對屬地安全工作負第一責任。政府各部門按工作職能對各行業、各系統的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各旅遊企事業單位承擔安全主體責任。對安全工作實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加大各成員單位聯合檢查監管及執法力度

        各政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十一”黃金周安全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管。對不符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或達不到安全保障條件的接待單位,要限期改正。黃金周前經過整改仍然達不到標準的單位,要求堅決暫停營業接待資格。對按規定應該履行申報手續的各項活動,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批,特別是對安全預案的審查,切實把好安全關。未經報批批准的各項活動不得舉辦。

四、大型活動實行誰審批,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力度。各區縣政府、旅遊企事業要特別重視對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到事先認真部署、嚴格審批程序、落實安全保衛方案和應急預案,對活動現場進行安全檢查、落實責任人、協調安排保安人員和相關警力等,切實保證區域內的旅遊安全。各區縣對景區等旅遊企業進行安全設施檢查,組織旅遊企業開展互查工作。

五、完善旅遊景區超過最佳、最大容量的應急預案

        各區縣政府、成員單位要做好旅遊景區的最佳、最大容量預測和應急管理,特別是故宮、八達嶺、頤和園、天壇等重點旅遊景區,一旦游客總量超過最佳和最大容量,應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疏導遊客,確保安全。

六、重點做好社會旅館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社會旅館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城鄉結合部位的社會旅館安全管理工作,旅遊、公安、消防、工商、衛生等部門要加大對社會旅館的管理,要繼續保持高壓勢態,加強協同配合與執法聯動。特別是要關停無照、非法經營的社會旅館。

        各區縣政府等成員單位要組織區域內相關執法部門,加大對社會旅館的管理力度,做到以下四點。

(一)組織召開一次社會旅館全體業主大會

各區縣假日辦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立即組織召開本區縣社會旅館負責人參加的專題會議,要求覆蓋本區域所有社會旅館,認真部署“十一”黃金周旅遊安全工作,特別是城鄉結合部位地區,要加強對社會旅館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報告,確保社會旅館不發生問題。

(二)再開展一次旅遊、公安、消防等部門聯合大檢查

各區縣假日辦要組織各成員單位,在節前和節日期間再次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重點是社會旅館的安全管理、住宿登記、疏散通道、消防器材、應急照明、防盜措施、食品衛生、信息報告、應急值守等方面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堅決消除各類現實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暫停一批安全管理等不達標的社會旅館的經營資格

各區縣在聯合大檢查中如果發現安全管理不達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等情況的社會旅館,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作出暫停營業的處理意見,杜絕各類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堅決關停一批無照非法經營的社會旅館

        各區縣在聯合大檢查中如果發現證照不全、違法經營、無照經營的社會旅館,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作出停止營業的處理意見,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請各成員單位於9月28日17時前報送相關工作的落實情況。主要是報社會旅館負責人會議簽到名冊(通過傳真方式)。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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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6515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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