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區各旅行社:
“十一”黃金周將至,為切實維護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確保黃金周期間北京地區旅行社組團與接待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後奧運旅遊市場和諧、有序的發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針對後奧運旅遊市場的特點,並結合以往“十一”黃金周期間的接待經驗,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制定並完善各種緊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成立安全與服務質量工作領導小組,層層落實,各司其職,做到領導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
二、以往“十一”黃金周期間客流量較大,今年又逢北京奧運會後第一個黃金周,預計來京游客將超過往年,因此,安全問題尤為重要。各旅行社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條件,量力而行。同時,要認真教育、督促本社員工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把旅遊安全關和服務質量關,對租用的車輛、就餐的餐館、住宿的飯店等要進行實地考察,特別是接團用車必須使用具有旅遊運營資質的車輛,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防火防盜防災等項工作做好做實。
三、各旅行社要努力樹立北京地區旅行社良好的企業形象,不做有損首都旅遊行業形象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自覺抵制“零負團費”,不強迫旅遊者購物或增加自費項目,嚴禁非法扣團、甩團。對於違反有關規定,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旅行社,我局將對其予以嚴肅處理。
四、近年來,多次發生有人在黃金周之前利用承包門市部進行詐騙的案件,給相關旅行社和旅遊者造成了巨大損害。對此,各旅行社應予以高度重視,提高警惕,排查漏洞,謹防上當。尤其是設有門市部的旅行社,要嚴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加強對本社門市部行使有效的管理與監督,嚴格執行國家旅遊局“四統一”的規定,即: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嚴禁門市部自行組團、拼團。旅行社門市部發生的一切問題,我局將依法追究其所屬旅行社的責任。
五、各旅行社要結合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建立健全對導遊員和領隊的管理機制和薪酬制度,正確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不得以任何藉口讓導遊員和領隊繳納“人頭費”或墊付團款。
同時,各旅行社要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導遊員和領隊的責任心和進取心,提高其業務水平與應急處理能力;要選派政治素質過硬、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導遊員和領隊接待“十一”黃金周期間的旅遊團隊。
六、各旅行社要根據後奧運旅遊市場的特點,積極研究設計特色旅遊線路,向中外賓客提供既展示北京古都風貌,又能體現“新北京、新奧運”的旅遊產品,努力打造後奧運精品旅遊線路。
七、各旅行社要高度重視信息及有關數據的報送工作,指定專人於9月24日前登錄北京旅遊信息網(www.bjta.gov.cn),填報“十一黃金周假日旅遊數據預報”系統的各項內容。
八、各旅行社要加強節日期間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工作。旅行社總經理要確保手機24小時開機。如遇緊急突發事件,各旅行社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旅遊局緊急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和《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規范》,在及時應對和妥善處理緊急突發事件的同時,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迅速向北京市旅遊局及有關部門如實報告相關情況(北京市旅遊局值班室電話:65158249;85157015 傳真電話:65158251)。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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