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旅遊局: 按照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07年度首都平安創建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在各區縣旅遊局推選區縣級“平安旅遊景區”的基礎上,全市再推選出10家市級“首都平安示範旅遊景區”。現將推選申報2007年度“首都平安示範旅遊景區”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選標準 全市“首都平安示範旅遊景區”實行統一標準。“首都平安示範旅遊景區”從區縣級“平安旅遊景區”中產生,由各區縣旅遊局負責組織考核驗收和推薦申報。經考核驗收,連續3年以上符合創建標準的可推薦申報“首都平安示範旅遊景區”。 二、名額分配 名額分配由首都綜治辦確定下達,全市每年從A級景區中組織推選出10個“首都平安示範旅遊景區”,在各區縣旅遊局推薦“平安旅遊景區”的基礎上,經首都綜治辦、市旅遊局、市公安局、市園林綠化局研究討論後確定。 三、有關要求 1、推薦申報“首都平安示範旅遊景區”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要兼顧先進性和可學性,既代表首都平安創建工作的發展方向,又應是大部分A級旅遊景區經過積極努力可以達到的水平,從而推動全市“平安旅遊景區”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 2、各區縣旅遊局在推薦申報2007年度“首都平安示範旅遊景區”時,須填寫《考核驗收表》(一式三份)並附書面申報材料(一式三份,不少於1500字),請各區縣旅遊局務必於11月30前將上述推選書面材料報送市旅遊局綜合與安全管理處。 3、請各區縣旅遊局於11月28日前將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區縣級“平安旅遊景區”創建名單傳真至市旅遊局綜合與安全管理處。 聯系電話:85157105 聯系人: 劉輝 傳 真:65158257 65157973 電子信箱:aqc@bjta.gov.cn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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