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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十一”黃金周期間旅行社組團與接待工作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7-09-29)  來源:  作者:

北京地區各旅行社:
  “十?一”黃金周將至,為切實維護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確保“十?一”黃金周期間北京地區旅行社組團與接待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假日旅遊健康有序的發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針對“十?一”黃金周期間旅遊市場的特點,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制定並完善各種緊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成立安全與服務質量工作領導小組,層層落實,各司其職,做到領導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尤其是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對旅行社門市部的管理工作。
  二、各旅行社要增強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明碼標價,公平競爭,嚴禁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將旅行社與旅行社之間的團款糾紛轉稼到消費者身上,並由此中斷旅遊團正常行程。
  三、各旅行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導遊員和領隊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教育、督促導遊員和領隊增強責任心和進取心,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向旅遊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另一方面,旅行社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合理、公平的導遊員(領隊)報酬機制,不得以任何藉口讓導遊員繳納“人頭費”或墊付團款。
  四、“十?一”黃金周期間客流量較大,安全問題尤為重要。各旅行社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條件,量力而行。同時,要教育、督促本社員工牢固樹立安全意識,責任到人,嚴把旅遊安全關和服務質量關。旅行社要與汽車客運公司、就餐的餐館、住宿的飯店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義務,特別是租用的車輛必須具有旅遊運營資質。要確保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防火防盜等項工作做好做實,確保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從事“一日游”業務的旅行社,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粘貼“一日游”宣傳招徠廣告,不得以低價招徠、加收費用等欺詐手段攬客,不得用散發小名片的方式招徠游客,不得使用無旅遊運營資質的車輛和無證導遊員。
  從事“一日游”業務的旅行社應依據北京市旅遊局《關於北京地區旅行社經營“一日游”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明示“一日游”價格,並應與游客簽訂出游合同,如實告知有關旅遊行程、餐飲、用車等方面安排的真實情況,並按照約定為旅遊者提供不低於《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所規定標準的服務。
  六、各旅行社要加強節日值班制度,凡有組織或接待旅遊團隊的旅行社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並安排領導帶班,如遇緊急突發事件,各旅行社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旅遊局緊急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制度,在及時應對和妥善處理緊急突發事件的同時,迅速向北京市旅遊局及有關部門如實報告相關情況(北京市旅遊局值班室電話:65158249;85157015 傳真電話:6515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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