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北京市郊區民俗旅遊的健康發展,加強民俗旅遊接待戶質量管理,確保其服務質量與游客安全,特制定本標準。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郊區農業觀光、採摘、垂釣、燒烤、住宿接待等經營活動的民俗旅遊接待戶。 二、評定程序 開展民俗旅遊接待的農戶,需到所在村委會簽字蓋章,上報到鄉(鎮)政府簽字蓋章,由鄉(鎮)政府將申報材料統一報區縣旅遊局。由各區縣的旅遊局對申報接待戶進行評定,評定合格的頒發民俗旅遊接待戶標牌。 三、民俗旅遊接待戶標準 (一)、從業人員標準 1、必須年滿18歲,具有一定的經營能力。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持衛生部門統一頒發的健康證上崗。 4、著裝乾淨、整潔。 (二)、基礎設施標準 1、有專門用於營業的客房,室內配有必須的生活用品(如:暖水瓶、茶杯、毛巾等);防蚊蠅(如:紗簾等)設施。客房必須清潔衛生、寬敞明亮,做簡單裝修並具有當地民俗、民情特色。 2、衛生間要男女分開,並設置醒目的標識,坑位、儲池分離,使用封閉式或水衝式廁所,同時配備必要的照明設備。 3、有牢固的院牆、院門。 4、廚房佈局合理,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灶具、洗刷池乾淨整潔,至少要有兩個洗刷池。廚具、客用餐具擺放整齊,通風排煙良好,必須配備消毒設施。操作間符合衛生防疫部門標準,嚴格遵守衛生管理制度,保持環境衛生,餐具、刀具定期消毒,並配有蓋布、蓋簾。 5、有獨立的洗浴間,配備電熱水器或太陽能淋浴設施。要有掛鉤、梳妝鏡等附屬配套設施,牆壁、地面平整光潔,噴淋排污通暢。 6、各戶必須配備一台以上的電視機及直播電話。 (三)、服務標準 1、 服務公約及管理制度健全,住宿須知上牆,堅持住宿登記制度。 2、 合法經營,不得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3、 服務人員注重文明用語,做到對游客熱情、禮貌。 4、床單、被罩、枕巾必須做到一客一換,茶具、餐具和洗漱用品每日清洗消毒,每日定時清理房間,保持室內衛生,天花板、牆壁無蜘蛛網,地面乾淨無塵土,無衛生死角。 5、儲藏、加工、制作食品作到生熟分開,禁止向游客兜售過期變質食品,餐具用後必須消毒。 6、接待戶家庭成員與游客要分開居住,不得混住。 7、注意防火防盜,並配備滅火器材,保證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本標準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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