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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辦理國家公務員錄用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4-08-12)  來源:  作者:

各區、縣組織部,各區、縣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幹部(人事)處,各參照管理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自全市推行公務員制度以來,各單位嚴把公務員“入口”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有少數單位1997年以來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沒有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為了加強對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規范錄用公務員程序,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對新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應從其報到之日起至次年一月底以前,持本人《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及《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一式一份)、《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備案表》(一式二份),到市人事局考試錄用處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

二、1997年以後接收的應屆大中專畢業生未辦理錄用手續的,由用人單位持上述材料於2000年三月底以前,到市人事局考試錄用處補辦錄用審批手續。

三、用人單位對新接收的軍隊轉業幹部,應從其報到之日起至當年年底以前,持本人《軍官轉業證》和《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一式一份)、《北京市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備案表》(一式二份),到市人事局考試錄用處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四、1997年以後接收的軍隊轉業幹部未辦理國家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的,用人單位持上述材料於2000年3月底以前,到市人事局考試錄用處補辦錄用手續。

五、參照單位按上述精神執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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