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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語言文字工作迎接國家語委評估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8-06-19) 來源: 作者:
國家語言工作委員會擬於今年11月份對我市進行“一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旅遊行業是此次評估的重點行業之一。為做好迎接評估的準備,促進北京旅遊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化、標準化工作的健康發展,特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組織領導
1、“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基本規定。依法組織和推動語言文字工作的健康發展,是各單位領導不可推卸的責任。旅遊業作為“窗口行業”之一,應該為北京市建設全國語言文字工作首善之區作出較大的貢獻。為此,各旅遊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做好語言文字工作,將其納入本單位服務標準之中,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實。
2、市旅遊局成立旅遊系統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溫子吉副局長、馬樹群局長助理分別擔任組長和副組長,成員由局政策法規處、辦公室、綜合管理處、飯店管理處和人事教育處負責同志組成。其中,綜合管理處負責指導和推動旅行社的語言文字工作,並與園林、林業、文物、宗教等部門相配合,指導和推動各等級旅遊區(點)的語言文字工作;飯店管理處負責指導和推動全市星級飯店的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處。
各旅遊企事業單位同時接受本單位主管上級和所在區縣對語言文字工作的指導。
3、各旅遊企事業單位都要有1位領導負責語言文字工作,並指定1至2名有一定文化素質的中層管理人員或員工,掌握國家語言文字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監督和檢查本單位語言文字工作的開展情況。
二、工作重點
1、星級飯店:飯店標牌、說明牌、服務指南、菜單等面對客人的文字,要規范使用漢字、漢語拼音和英語。面對客人的服務人員要全部達到普通話二級乙等標準。
2、旅行社:設立地和門市部標牌、說明牌、產品宣傳冊等面對客人的文字,要規范使用漢字、漢語拼音和英語。門市部接待人員和本社所使用的導遊人員要全部達到普通話二級乙等標準。
3、等級旅遊區(點):按照《旅遊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中的有關規定,確保各種引導標志、包括入口導遊圖、標示牌、景點介紹牌等,漢字、漢語拼音、英語準確規范,符合GB10001規定。景點導遊員(講解員)要全部達到普通話二級乙等標準。
三、工作步驟和安排
迎接國家語委評估工作分三步進行:
5——6月份為自改自查階段。各單位務必落實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制定計劃,展開工作;依照標準,逐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7——8月份為旅遊系統內檢查階段,市旅遊局將組成若幹檢查組進行抽查。
9——10月份接受市語委檢查。
在後兩個階段,各單位要抓緊時間,繼續完善本單位的語言文字工作。同時,針對上級檢查所指出的問題,及時整改。
望各單位接通知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扎紮實實地做好語言文字工作,迎接國家語委的評估。
為有助於開展語言文字工作,向各單位推薦學習出版社出版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知識讀本》,可在西長安街5號購買,每本15元,聯系電話:66063020
附: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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