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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遊局關於旅遊景區內禁用擴音器材進行導遊和講解服務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8-04-10)  來源:政策法規處  作者:

各旅行社、各等級旅遊景區:

        奧運在即,為維護旅遊景區的游覽秩序,保障團隊游客和其他游客的游覽質量,創造有序的奧運旅遊環境,樹立良好的旅遊企業形象和首都旅遊形象,我局決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旅遊景區內禁止使用手持小喇叭、麥克風等易對周圍環境造成幹擾的擴音器材進行導遊和講解服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6月1日起,旅行社的導遊服務、旅遊景區的講解服務,應當採用語音導覽器或其它非擴音的方式。導遊員不得攜帶手持小喇叭、麥克風等擴音器材進入旅遊景區,講解員亦不得使用擴音器材為游客進行講解。

        旅遊景區應當在景區入口處和景區內加強巡視,對攜帶和使用擴音器材的導遊員進行勸阻和制止。導遊員應當配合和服從旅遊景區的管理。同時,旅遊景區亦應當對講解員加強管理。在游客相對集中的時間段、在重要游覽區,景區應派專人對游客進行有效疏導,保證景區正常的游覽秩序。

二、旅行社、旅遊景區應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對導遊員、講解員加強教育和引導,並從提升服務水平、塑造企業形象的高度,為游客提供更加優質、規范、人性化的旅遊服務。

三、旅行社、旅遊景區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逐步配備國際通行的無線團隊非擴音講解器,不斷提升旅遊服務水平。

四、2008年6月1日起,市旅遊局、各區縣旅遊局將加大對旅遊景區內使用擴音器材行為的檢查力度,對違反規定繼續使用擴音器材進行導遊和講解服務的行為,將給予通報批評。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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