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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遊涉外星級飯店安全管理基本標準
發佈日期:(2008-06-19)  來源:  作者:

  一、 飯店安全委員會及安全保衛機構:
  (一)飯店安全委員會由飯店總經理主持,副總經理協助,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
  1、安全委員會可由四個安全組織組成:
  (1)防火安全委員會;
  (2)交通安全委員會;
  (3)綜合治理委員會
  (4)治保委員會

  2、安全委員會職責:
  (1)領導飯店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管理總體計劃和群防群治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加強技術防範的科技含量,三星級以上飯店應安裝保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客用保險箱和電子磁卡門鎖等;
  (2) 布署防火、內保、綜合治理等的群眾性宣傳、培訓、演練活動;
  (3) 檢查、監督各部門的安全工作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4) 組建飯店義務消防隊;
  (5) 決定安全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3、義務消防隊:飯店以安全保衛人員為骨幹,吸收部分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承擔滅火應急自救任務。義務消防隊員應熟悉本飯店的建築結構、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掌握滅火技能,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二)飯店安全保衛部:
  保衛部負責人及專職保衛人員,應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任職資格證書,責任心強、作風正派、身體健康的人員擔任。
  1、崗位設置及人員:安全保衛部設分管消防、內保、警衛、內勤的職位,其所屬消防監控室、警衛隊等專職保衛人員不得低於飯店員工總數的5%,停車場、員工出入口、門僮、保安公司人員等兼職保衛人員不得低於飯店員工總數的3%,兩項之和不得少於8%,經常接待重要賓客、舉辦重大活動和大型會議的星級飯店,專兼職保衛人員還應適當增加。

  2、安全保衛部職責:
  (1)在飯店安全委員會領導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種防範預案;
  (2)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報請總經理批准後發佈實施,並監督落實;
  (3) 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提出解決辦法,通知有關部門限期整改直至隱患消除;對已發生的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對策;
  (4) 負責警衛工作,維護飯店安全環境,加強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大型宴會、會議和重要來賓的內部保衛工作;
  (5) 與出租場地和長包房簽訂安全協議書,並進行安全監督;
  (6) 做好大型宴會、會議和重要來賓的內部保衛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執行保衛任務;
  (7) 對住店賓客的入住登記狀況進行監督指導,對公安機關布控的重點可疑人員實行監控;
  (8) 協助公安機關查破各類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防範和打擊賣淫嫖娼、賭博、販毒、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9) 對裝修、改造等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同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並監督執行;
  (9)對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使用狀況進行監督;
  (10) 對新入店的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對在崗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與安全素質考核,對義務消防隊及專職保衛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
  (11)廣泛收集安全信息,建立安全保衛專業檔案;及時上報本飯店安全工作動態及重大安全隱患,嚴格執行《北京市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

  3、安全保衛部應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安全組織工作條例和例會制度;
  (2)各部門各級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3)火災及各種突發性事故預案;
  (4)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制度;
  (5)入住登記和會客制度;
  (6)長包房、出租、承包場所、合資合作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7)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8)值班、值勤制度;
  (9) 人事招工、招聘和重點要害部位人員審查制度;
  (10)事故報告制度;
  (11)安全獎懲制度。

  4、安全保衛部應制定以下預案並實施演練:
  (1) 火災事故預案;
  (2) 防爆炸及發現可疑物處置預案;
  (3) 搶劫、兇殺、槍擊等暴力案件處置預案;
  (4) 詐騙犯罪的處置預案;
  (5) 賣淫嫖娼、賭博、販毒、吸毒等防範打擊預案;
  (6) 非法展覽、非法集會的處置預案;
  (7) 發現被查控的犯罪嫌疑人、嫌疑車輛處置預案。
  (8) 涉外案件、事故處置預案;
  (9) 散發非法宣傳品等事件的處置預案;
  (10)客人丟失財物的處置預案;
  (11)精神病人、上訪、滋事人員防範處置預案;
  (12)食物中毒事故處置預案;
  (13)意外災害事故的處置預案;
  (14)重要賓客大型活動、大型會議等警衛工作預案;

  5、安全保衛部應當建立以下工作檔案:
  (1)防火檔案;
  (2)案件檔案;
  (3)事故檔案;
  (4)獎勵處罰檔案;
  (6) 重點要害部位檔案;
  (7) 長包房及出租、承包、合資、合作等經營場所的管理檔案;
  (8) 安全檢查檔案;
  (9) 安全會議紀要檔案;
  (10) 其他資料檔案。

  6、安全保衛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對飯店員工進行安全審查,發現有劣跡的有權建議辭退或調離現崗位;
  (2)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部室下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整改,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的部門和員工按職權範圍進行處理;
  (3) 對進出飯店的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及查驗證件,對重點可疑人員實行監控,並逐級報告;
  (4) 對出租場地和施工現場等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按安全協議進行處理,造成或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令其暫停營業或施工;
  (5) 對賓客違反安全規定給飯店造成的損失,配合飯店有關部門進行索賠。

  二、飯店員工及各級值班人員的安全管理:
  (一)飯店員工:
  1、 飯店員工應有較強的安全防範意識,既是服務員,又是安全員,按照“誰在崗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維護好本區域本崗位的安全設施及工作秩序。善於發現可疑人員及現象,及時通報情況;
  2、參加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未經安全培訓不得獨立上崗;
  3、熟悉本崗位的應急預案,發生安全事故能及時報警並采取應急措施;
  4、各部門各工種的負責人即是安全負責人,應明確自己管轄範圍的安全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

  (二)飯店各級值班人員:
  1、飯店總值班室、消防監控室、保安監控中心、前台、電話總機房、變配電室、鍋爐房、工程部、安保部等應24小時值班,並明確值班人員和值班時間;
  2、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時應堅守崗位,遵守值班紀律;
  4、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並采取應急措施,及時通知安保部門。

  三、飯店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一)前廳:
  1、加強出租車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2、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並複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商品櫃台應六面牢靠,做到離人必須落鎖;客人持支票購物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4、金銀、珠寶及其他貴重商品,非營業期間應存入保險櫃或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5、嚴禁非法將槍支、彈藥、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帶進飯店,未經批准飯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6、行李房及貴重物品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行李寄存應有嚴格的交接手續,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應放入客用保險櫃,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
  (二)餐廳及會議場所:
  1、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物被盜,可采取增設椅罩等防範措施;
  2、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煙頭卷入台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暢通,以備疏散;
  3、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4、下班後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5、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後由專人關閉閥門並作好記錄;
  6、廚房灶台照明應使用防潮燈,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灶台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7、廚房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標準,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8、每日下班時廚房應有專人負責斷水、斷電、斷氣並登記備案;
  9、大宴會廳和大型會議室等人員集中的場所應具有兩個以上的安全疏散通道,客人數量不能超出核定的範圍。
  (三)娛樂服務場所:
  1、飯店娛樂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保障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娛樂服務場所嚴禁出現賣淫嫖娼、賭博、販毒、吸毒、販賣傳播淫穢文化制品、嚴禁從事淫穢、色情的陪侍活動,嚴禁從事違背社會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動。
  3、洗浴場所、游泳池應張掛《賓客安全須知》及有關警示牌,營業期間配備專職救生員及救生設施,確保安全;
  4、桑拿浴室內的電加熱器應與周圍木質結構至少保持10厘米以上距離,並安裝防護欄,照明燈應加裝防潮燈罩;服務人員應經常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更衣櫃應固定牢靠,防盜措施嚴密;
  6、歌舞廳應設兩個以上安全出口,安裝電器設備應遵守防火技術規范,調音室內禁止吸煙;
  7、娛樂服務場所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注意發現可疑人員,並隨時提醒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丟失。
  
  四、飯店非開放區的安全管理:
  在非開放區出入口應設置警衛崗或明顯標識,防止非住店人員隨意進入。警衛人員應加強經常性巡視,確保良好秩序。
  (一)客房區:
  1、 客房應設置《請勿臥床吸煙》標志,放置《賓客安全須知》,張掛《消防疏散圖》;
  2、嚴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備的電熱器具;
  3、包租客房、公寓、寫字間的長住戶,調換住宿人員應事先向飯店聲明並履行變更登記手續,不得私自留宿,使用自備的電器設備應得到店方允許,並由飯店指定電工安裝;
  4、客人退房後,服務員應及時檢查房間內有無遺留火種、危險物品及其它物品;
  5、客房服務員應有明確的責任區,不得擅自離崗,打掃房間時應將清潔車堵住客房門口,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開一間清掃一間,完一間鎖一間”,認真登記進出客房時間;
  6、應經常對電子磁卡鎖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安全有效;
  7、電子磁卡鎖鑰匙的配制與管理應有嚴格的制度和措施,万能鑰匙應專人保管、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8、飯店應建立完善有效的會客制度,來訪客人應在23點前離開客房;服務人員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況向外人洩露;
  9、客人退房離店,應及時收回房間鑰匙;發現鑰匙丟失應迅速查明原因並通知安保部門,及時采取防範措施;
  10、發生消防報警後,保衛、客房、工程等部門應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保衛部負責攜帶滅火器材、逃生面具、對講機、消防手電、消防電話、等;客房部或前廳部負責開啟房門並向客人說明情況;工程部負責對發生火災時的電氣、設備等采取應急措施;
  11、客房區應適當配置消防逃生面具;
  12、客房樓層應設安全出口標志,備有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堆放雜物;
  13、通向樓外的安全門既要確保緊急疏散,又要防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可使用單向鎖、電磁門等;
  14、樓層管道豎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樓層封堵,檢修孔嚴禁放置雜物。
  (二)財務部門:
  1、財務室、零散收款點、外幣兌換處應有可靠的防護措施和報警裝置,存放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數額,前台當日營業款應按時存入保險櫃;
  2、存放現金、支票、發票、公章應使用保險櫃,鑰匙由專人保管使用;
  3、收到現金、支票及其它付款憑證應鑒別其真偽,嚴格履行有關制度;
  4、去銀行取送款應使用專車,配備通訊工具,有兩名以上警衛人員護送。
  (三)庫房區:
  1、庫房的房頂、牆壁、地面應堅固,門窗有防護裝置,悶頂及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貴重物品庫房應安裝報警裝置;
  2、庫房鑰匙由專人保管使用,離人必須落鎖,領物人員不得在庫房內辦理領取手續;
  3、 庫房內物品應按《倉庫防火管理規則》執行;電源線要穿防護套管,白熾燈和日光燈要加防護罩,易燃、易爆物品庫房應使用防爆燈;庫房區外應設置電源總開關,並有專人管理,離人必須斷電;
  4、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
  5、物品出入庫房應有嚴格手續,發現短缺,立即報告;
  6、庫房內應張掛安全制度,嚴禁無關人員入內,不得寄存私人物品,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四)施工區:
  1、飯店改、擴建與內裝修工程的設計、用料、安裝規格應按有關規定,在防火、治安防範與環境安全等方面進行審查,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協議書;
  2、施工作業區內禁止吸煙、留宿、充做臨時倉庫;
  3、施工人員進店作業,應憑居民身份證註冊登記並辦理臨時出入證,憑佩帶的出入證在指定的區域作業和指定線路行走;
  4、施工動用明火應向飯店安全保衛部申領動火證,動火證限一次有效,動火區應設專人值守,配備滅火器,動火後的30分鐘內應繼續監視,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飯店安全保衛部應派專人到施工現場進行巡視,監督安全協議書的執行情況,竣工後安全保衛部參與安全質量驗收。
  (六)重點要害部位:
  1、消防中控室、保安監控中心應設雙人值班,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做好值班和報警記錄,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
  2、消防中控室、保安監控中心室內不得堆放雜物,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嚴禁煙火;
  3、 消防中控室應配備戰鬥服、防毒面具、破拆工具、強光手電等必備滅火設備;應急疏散廣播詞應為中、英、日三種語言;
  4、 保安監控中心各種監控設施應完好有效,24小時全景錄像,錄像帶保存期限應不少於10天;
  5、 煙感報警探測器應定期清洗,自動噴淋系統及消火栓每半年應進行水壓測試,各種消防器材每年進行定期檢修;
  6、 變配電室、電腦機房、空調機房、冷凍機房、電梯機房、電話總機房按照有關規定設專人值班,工作人員應盡職盡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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