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輸入搜索關鍵字:
· 關於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A級旅遊...
· 北京市旅遊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
· 關於進一步做好近期旅遊安全工作...
· 關於領取新版“一日游”合同的通...
· 城八區奧運人家負責人聯系方式
· 關於向奧運簽約飯店及三星級以上...
· 關於協助市園林局草地滅蟲作業的...
· 關於奧運簽約飯店及星級飯店奧運...
· 旅行社
· 星級飯店
· 綠色飯店
· 住宿服務質量達標單位
· 青年旅舍
· A級景點
· 民俗村
· 星級餐館
· 工農業旅遊示範點
 當前位置: 首頁 / 政策法規 / 部門規章
關於發佈中央管理的旅遊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發佈日期:(2008-06-18)  來源:  作者:

  根據中發[1990]16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的決定》的精神,對中央管理的旅遊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重新審定,經全國治理“三亂”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入境簽證費
  中央部門一類社組織的國外旅遊團(者)來華入境簽證通知由國家旅遊局核發;地方一類社的簽證通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核發。入境簽證費實行全國統一的收費標準,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1、10人以上入境簽證每人每次核收外匯人民幣5元;
  2、2-9人入境簽證每人每次核收外匯人民幣10元;
  3、1人入境簽證每次核收外匯人民幣20元。
  二、星級標牌工本費(含星級證書費)
  1、四、五星級標牌每塊1080元;
  2、一、二、三星級標牌每塊930元。
  三、旅遊主管部門收取的入境簽證費和星級標牌工本費作為預算外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管理,並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旅遊企業收取的簽證費,仍按原規定執行。
  四、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收費票據。
  五、中央管理的旅遊系統的收費項目及標準以本通知為準,過去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規定一律廢止。
  本通知自1992年4月1日起執行。

關於我們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北京旅遊局版權所有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