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輸入搜索關鍵字:
 
· 關於進一步加強奧運期間A級旅遊...
· 北京市旅遊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
· 關於進一步做好近期旅遊安全工作...
· 關於領取新版“一日游”合同的通...
· 城八區奧運人家負責人聯系方式
· 關於向奧運簽約飯店及三星級以上...
· 關於協助市園林局草地滅蟲作業的...
· 關於奧運簽約飯店及星級飯店奧運...
· 旅行社
· 星級飯店
· 綠色飯店
· 住宿服務質量達標單位
· 青年旅舍
· A級景點
· 民俗村
· 星級餐館
· 工農業旅遊示範點
 當前位置: 首頁 / 行政執法職權 / 行政處罰
導遊員和旅遊團隊的其他服務人員毆打、謾罵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旅遊者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五項“導遊員和旅遊團隊的其他服務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毆打、謾罵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旅遊者。”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二)、(四)、(五)、(六)項的規定,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遊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關於我們 | 聯系我們 | 網站地圖
北京旅遊局版權所有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