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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隊證核準

法律依據:

1、《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領隊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領隊證。”

2、《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領隊證由組團社向所在地的省級或經授權的地市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領,並提交下列材料:申請領隊證人員登記表;組團社出具的勝任領隊工作的證明;申請領隊證人員業務培訓證明。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領隊證人員頒發領隊證,並予以登記備案。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組團社的正當業務需求合理髮放領隊證。”

考試說明:

http://www.bjta.gov.cn/bszn/lyjy2/98128.htm

辦事程序:

http://www.bjta.gov.cn/bszn/yzsbg/55509.htm

辦事表格:

http://www.bjta.gov.cn/document/2006030809444906219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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