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款“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遊人員資格證書,旅行社需要聘請臨時從事導遊活動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申請領取臨時導遊證。”
臨時導遊證核準目前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