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旅行社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國際旅行社申請增加出國旅遊業務、港澳台旅遊業務和邊境旅遊業務的,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第二十四條“國內旅行社申請轉為國際旅行社,國際旅行社申請轉為國內旅行社,應當按照設立審批旅行社的有關規定辦理。”
辦事程序:
國內旅行社變更為國際旅行社,按照國際旅行社設立程序辦
http://www.bjta.gov.cn/bszn/107043.htm
國際旅行社變更為國內旅行社,按照國內旅行社設立程序辦
http://www.bjta.gov.cn/bszn/1070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