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2、《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第一款“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直接向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