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區縣旅遊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北京市旅遊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區縣旅遊局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市旅遊局是具有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復議機關,政策法規處負責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
3、 申請人應詳細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還應遞交身份證複印件; 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遞交法人執照或者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
4、 委託代理的,應填寫《行政復議授權委託書》。委託公民代理的,還應遞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律師代理的,還應遞交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指派函。
5、 內容過多可以另行附紙。
6、 請將申請書一式兩份,連同需要提交的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認為可以證明自己觀點的證據材料及證據目錄、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文書複印件,經簽字後一並遞交北京市旅遊局政策法規處,申請行政復議。上述遞交材料請使用A4紙。我處以收到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視為正式收到行政復議申請。
北京市旅遊局政策法規處地址:建國門外大街28號北京旅遊大廈1102房間
郵編:100022 電話:8515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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