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本月15日起,北京市市民護照遺失將不必再登報聲明,而普通護照失效後則需要按首次申請普通護照的手續辦理。昨天(12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宣佈,北京市市民申辦出入境證件將做8處調整。
護照失效不能簡單換發
根據新規定,市民持有的普通護照失效後,不能再僅拿舊護照去出入境部門申請換發,而是要按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的程序辦理。申請人需提交北京市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失效普通護照的原件及複印件。在新頒發的護照上,警方會增加曾持有護照的加注信息。
護照遺失不用登報聲明
按照目前的規定,市民護照遺失後,需要登報聲明,在報失之日起三個月後才能補辦護照。從15日起,這一規定將取消。市民遺失護照後申請補發的,只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本人遺失情況說明,北京市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並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在遞交申請7個工作日後就可以領取證件。
16周歲以下辦理將更嚴
在調整規定後,不滿16周歲的市民申辦普通護照的程序將更為嚴格。除了按照現行規定由監護人陪同辦理外,申請時還需提交監護人出具同意其出境的意見、監護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三種證件任選其一即可)的原件及複印件。
■鏈接·其他調整
1.市民申請出入境證件時,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應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2.因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及護照有效期不滿6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可申請換發新護照。
3.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和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
4.持有由我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簽發的普通護照申請補發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和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複印件。公安機關須與原簽發地核查情況後方可辦理。
5.申請普通護照變更加注,除提交北京市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普通護照的原件和複印件以外,還需提交與變更事由有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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