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一日游市場秩序,保護旅遊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權益,確保奧運旅遊服務接待工作的順利進行,北京市工商局與北京市旅遊局對2007年推行使用的《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範文本進行了修改與完善。新版合同於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使用。
《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範文本自2007年推行以來,在規范我市的一日游旅遊交易行為,維護旅行社與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一日游市場的新特點和近一年來旅行社對此合同的實際使用情況,為進一步營造和諧的旅遊環境,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正規旅遊企業的合法權益,確保奧運旅遊接待工作的順利完成,市工商局與市旅遊局在廣泛征求各方面建議和意見的基礎上,對《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範文本共同進行了修訂。
新版合同示範文本在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增強了對旅行社正當利益的保障。文本中明確規定旅行社在游覽行程中安排的購物活動不得超過一次,並且不得安排自費項目和醫療咨詢活動,否則應當按照旅遊費用的200%支付違約金。對於解約問題,文本中規定旅行社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的,應當全額返還旅遊費用,並按照旅遊費用的50%支付違約金;旅行社在出發後不得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遊者造成的滯留期間食宿費、返回出發點交通費等實際損失,並按照旅遊費用的100%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旅遊者在出發前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全額返還旅遊費用;旅遊者在出發後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後返還剩餘旅遊費用。
考慮到一日游的即時性特點,新版示範文本採用的印刷規格更為簡化,以便於當事人填寫、攜帶。
新版《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示範文本從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使用。(李中朝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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