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旅遊局通過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北京青年報、北京晨報、新京報和北京電視台《四海漫游》欄目等六家新聞媒體對旅遊者針對旅行社服務質量投訴情況進行社會公示。全年共刊發十期,公示了85件在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正式立案受理的有效投訴,涉及52家被投訴旅行社。 在2007年的每期投訴公示中,北京市旅遊局都曾側重突出一個宣傳主題。一季度,重點揭露和剖析了誘導購物和變相強迫購物的背後根源及相應對策,強調旅行社組織團隊購物應當就此承擔相應的組織責任。同時,針對部分旅行社對特定人群加收所謂“附加費”的問題,表明旅遊管理部門對此持否定態度和立場,明確指出:這是一種“價格歧視”的不良經營行為,必須予以抵制和糾正。二、三季度是北京的旅遊旺季,北京市旅遊局針對高原游、海濱游、駕車游、出境游等各自特點與容易出現的問題向游客予以溫馨提示,積極宣傳旅遊法規,告知消費者投訴途徑和投訴受理範圍。四季度,在呼籲企業誠信經營與游客理性維權的同時,還就旅遊安全與旅遊保險等問題進行了重點說明與分析。 通過投訴公示,使游客們更加清楚地了解了消費者正確維權的途徑、程序和措施,更加明確了旅遊者與旅行社雙方之間責任和義務。同時,也極大地促進了旅行社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更加積極主動、及時妥善地化解矛盾、處理投訴。因此,投訴公示是一種好辦法、好形式,並已廣泛地得到了旅遊者、旅行社和社會各界的一致認可與好評。今後,它將長期繼續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