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旅遊局全程辦事代理制
國際旅行社申辦程序
(北京市旅遊局初審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對象:申辦國際旅行社的單位和個人。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名稱應當含有“旅行社”)(B5紙)。
2、申辦旅行社可行性報告(B5紙,無固定格式)。
3、由註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辦旅行社開業驗資報告。
4、房產證明複印件和/或租房協議複印件。
5、至少一名會計師的會計師證書原件及複印件(B5紙)。
6、申辦國際旅行社的企業章程(經營範圍應寫“入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並在“投資人”一章中注明由申請人繳納質量保證金60万元)(B5紙)。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8、正式申報時,填寫《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可複印使用)。
(三)審核條件:申辦人提交的材料應齊全、規范、真實、有效。經初審合格的由受理室進行審核程序。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並告知須一次性更正和補齊的材料。
(四)工作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核程序
(一)經審核材料準確無誤後報處室和局負責人審核。
(二)審核同意的上報國家旅遊局審批。
(三)工作時限:15個工作日。
三、告知國家旅遊局審批結果程序
(一)收到國家旅遊局審批文件後,告知申辦人。
(二)通知申辦人到市旅遊局財務部門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四、備註
經國家旅遊局審批同意設立的旅行社,申辦人持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發票到國家旅遊局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辦理台號:第2號
六、收費事項
經國家旅遊局審批同意後,申請人向北京市旅遊局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60万元。
(國際旅行社註冊資金不得低於150万元。)
辦公地址: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8號北京旅遊大廈1004室(旅行社管理處)
辦公電話:85157156、85157155
辦公時間: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