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遊局全程辦事代理制
國內旅行社申辦程序
(受理、審批、告知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一、受理程序
(一)受理對象:申辦國內旅行社的單位或個人。
(二)提交材料:
1、工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名稱應當含有“旅行社”)(B5紙)。
2、申辦旅行社可行性報告(B5紙,無固定格式)。
3、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有效期:從申辦之日起至少30日)、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4、房產證明複印件和/或租房協議複印件。
5、至少一名助理會計師的會計證書原件與複印件(B5紙)。
6、申辦國內旅行社的企業章程(經營範圍應寫“國內旅遊業務”,在“投資人”一章中應注明由申請人繳納質量保證金10万元)(B5紙)。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8、正式申報時,填寫並提交《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一式兩份,報告書可複印使用)。
(三)審核條件:申辦人提交的材料應齊全、規范、真實、有效。經初審合格的由受理室進行審批程序。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人,並告知須一次性更正和補齊的材料。
(四)工作時限:5個工作日。
二、審批程序
(一)經審核材料準確無誤後報處室和局負責人審批。
(二)工作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一)經審批同意後,告知申辦人。
(二)通知申辦人到財務部門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三)工作時限:5個工作日。
四、發證程序
(一)由申辦人持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發票及複印件交至旅行社管理處(受理室)。
(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受理台號:第2號
六、收費事項
交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10万元。
七、特別說明
(一)國內旅行社註冊資金不得低於30万元。
(二)旅行社必須是獨立法人單位,所領執照應是企業法人執照。
(三)申請人本人(或單位法人代表)需要委託他人來我處辦理申請事項的,由受委託人向我處出具申請人委託書。
辦公地址: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28號北京旅遊大廈1004室(旅行社管理處)
辦公電話:85157158、85157156、85157154
辦公時間: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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