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目錄
市領導
機構職能
法規規章
公文公報
政策解讀
工作動態
新聞發佈會
執法監督
規劃資訊
計劃和執行
資金管理
人事工作
統計資訊
應急管理
辦事指南
便民服務
政務網 > 政務專題 > 北京市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解讀 > 名詞解釋
農村五保供養
來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字號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轉摘聲明:轉摘請注明出處並做回鏈
推薦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