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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無業居民辦理參保手續時需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提供以下證件: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第二代證)原件與複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兩張。
2、參保人員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人員,需分別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簡稱《低保證》)、《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難補助金領取證》(簡稱《困補證》)。
3、殘障人員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障人證》,重度殘障人員還需提交《低保證》、《困補證》以及《北京市無固定性收入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助金審核發放證》等證件中的一種。
4、城鎮無業居民進行醫療保險登記時,需填報《個人參加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訊登記表》。為方便城鎮無業居民填表,對登記表進行了改進,城鎮無業居民應按要求填寫登記表。
(二)城鎮無業居民主要透過委託銀行代扣方式繳納醫療保險費,確有困難的也可以繳納現金。透過銀行扣款方式繳費的,還需提供北京銀行《京卡》或《郵政儲蓄存折》複印件及“卡或折”所有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三)2008年是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施的第一年,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同時繳納2008年和2009年兩個年度的醫保費用。
1、2008年度的醫保費用按半年計算,費用減半,城鎮無業居民需繳納300元,城鎮殘障無業居民需繳納150元;2009年度醫保費用按全年計算,城鎮無業居民需繳納600元,城鎮殘障無業居民需繳納300元。
2、凡選擇同時繳納兩個年度醫保費用的,城鎮無業居民需繳納900元,城鎮殘障無業居民需繳納450元。
3、采取現金方式繳費的,需到街道社保所一次性足額繳納兩個年度的醫保費用;采取委託銀行扣款方式的,需在銀行卡(折)記憶體夠兩個年度的費用(由於銀行對帳戶餘額的管理規定,建議在存款時多存入10元)。
4、城鎮無業居民辦完醫療保險登記後,由區縣社保中心核發《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個人可到街道社保所領取,也可由街道社保所發給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