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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細則發佈
來源:北京日報    日期:2008-06-19 【字號      

  市勞動保障局發佈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後,參保發生的費用報銷、支付範圍以及結算等成為熱點話題。6月18日,市勞動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明確指出: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起付標準都是650元。

  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1300元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以及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基金的支付範圍,應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

  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不超過90天按實際住院天數結算,超過90天的,按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結算後被算做第二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則為650元。但是參保人員如果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或者患精神病需長期住院治療等情況,要根據各自特點計算不同的結算期。

  對本市參保者在外地發生費用的報銷問題,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參保人員在外地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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