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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參保後發生的費用報銷、支付範圍以及結算等問題,市勞動保障局按照《關於實施本市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規定,進一步明確,無業居民大病醫保的結算周期為90天,特殊病種的門診醫療費用,包括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包括肝腎聯合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以及急診搶救留觀並收住入院治療等情況也可報銷。
二次以後住院設起付線650元
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起付標準都是650元,最高報銷金額可達7萬元。
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1300元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個人負擔4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
3種特殊病種門診可報銷
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費用以及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醫保基金的支付範圍,應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
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
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後被算做第二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則為650元。參保人員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按每個醫療保險年度為一個結算期。當年辦理特殊病種審批的,自審批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參保人員患精神病需長期住院治療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
跨醫保年度住院 報銷分段計算
連續繳納次年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跨醫療保險年度住院的,本次結算期的醫療費用按醫療保險年度分別計算。12月31日前發生的醫療費用與當年支付的醫療費累加計算;次年1月1日起發生的醫療費用與次年支付的醫療費累加計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額按當年和次年分別計算。
跨醫療保險年度住院的參保人員在一個結算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支付一個起付標準。次年再次住院或進入下一個結算期的,按第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標準。
未連續繳納次年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跨醫療保險年度住院的,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當年12月31日前的醫療費用,不再支付次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醫療費用。
年底前加入職工醫保者可退費
參保人員已繳納次年醫療保險費,在繳費當年12月31日前死亡的,由其家屬持醫療機構或公安部門開具的死亡證明到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退費手續。
在繳費當年12月31日前就業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持所在單位出具的參保繳費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退費手續。
外地急診住院費用可回北京報銷
另外,針對本市參保者在外地發生費用的報銷問題,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參保人員在外地縣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報銷。(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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