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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市勞動保障局表示,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以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後被算做第二次住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線則為650元。參保人員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按每個醫療保險年度為一個結算期。當年辦理特殊病種審批的,自審批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參保人員患精神病需長期住院治療的,自因精神病住院之日至本醫療保險年度截止日為一個結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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