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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市低保和城市困補的城鎮勞動年齡內無業人員,在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後,符合城市特睏人員醫療救助條件的,還可向民政部門繼續申請城市特睏人員醫療救助。
符合參保條件的優撫對象,在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後,還可經原渠道按規定享受優撫醫療待遇。
參保人員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已繳費醫療保險年度內再次失業的,在本次醫療保險期內繼續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在本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個人委託存檔且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前,在本次醫療保險期內繼續享受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已參加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且符合參加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人員,在8月31日前辦理參加城鎮無業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手續,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從9月1日起享受當年的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截止到當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