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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
 
氣缸容量(排氣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氣缸容量(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
氣缸容量(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稅率調整背景
•國務院部署加強節油節電工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強節油節電工作和開展全民節能行動,審議並原則透過《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草案)》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
•2006年汽車消費稅調整
  我國於2006年4月1日實施過一次汽車消費稅調整,按照“低排量低稅率,高排量高稅率”的原則徵稅,將轎車和越野車子目合併成乘用車子目,將乘用車消費稅劃分為5檔。

 我國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大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降低。 [全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新乘用車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類別 稅率 前後對比
氣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乘用車 由3%下調至1% 下調2%
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車 3% 不變
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車 5% 不變
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車 9% 不變
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車 12% 不變
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 由15%上調至25% 上調10%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 由20%上調至40% 上調20%
  新政策解讀

•什麼是汽車消費稅   •新汽車消費稅的特點
  我國現行消費稅是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中新設定的稅種。現行汽車消費稅是2006年4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乘用車消費稅分為5檔,即排氣量小於1.0升的稅率為3%;排氣量1.0升(含)至2.2升的稅率為5%;排氣量2.2升(含)至3.0升的稅率為9%;排氣量3.0升(含)至4.0升為14%;排氣量4.0升(含)以上為20%。     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車的消費稅稅率,排氣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調整汽車消費稅的目的   •汽車消費稅的調整原則
  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車生產消費,鼓勵小排量汽車生產消費。著眼於利用經濟杠杆協調汽車消費使用,一定程度上提高購車門檻,從而達到緩解能源和環保壓力,根據排量大小對乘用車征收不同的消費稅,鼓勵節能環保車的消費,為政府求解汽車工業發展與汽車消費之間的難題提供渠道。     國家稅務總局確定了汽車消費稅調整的基本原則:
  一是充分發揮消費稅調節功能的原則,引導好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
  二是優化稅率結構、體現稅收公平的原則,更好地發揮消費稅的調節作用;三是便利稅收征管、兼顧財政收入的原則,減少稅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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