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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缸容量(排氣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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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缸容量(排氣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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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缸容量(排氣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 |
| 稅率調整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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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部署加強節油節電工作 |
|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強節油節電工作和開展全民節能行動,審議並原則透過《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草案)》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全文] |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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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汽車消費稅調整 |
| 我國於2006年4月1日實施過一次汽車消費稅調整,按照“低排量低稅率,高排量高稅率”的原則徵稅,將轎車和越野車子目合併成乘用車子目,將乘用車消費稅劃分為5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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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起調整汽車消費稅政策。大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提高,小排量乘用車消費稅稅率降低。 [全文]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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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乘用車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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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目類別 |
稅率 |
前後對比 |
| 氣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乘用車 |
由3%下調至1% |
下調2% |
| 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車 |
3% |
不變 |
| 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車 |
5% |
不變 |
| 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車 |
9% |
不變 |
| 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車 |
12% |
不變 |
| 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 |
由15%上調至25% |
上調10% |
|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 |
由20%上調至40% |
上調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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