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8月8日現場登記。采取8月8日現場登記的婚姻當事人,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須攜帶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男女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注: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證件號碼必須一致;集體戶口需攜帶本人戶口卡原件、集體戶口首頁複印件並加蓋保管部門印章;曾有婚史的須將婚姻狀況變更為“離婚”或“喪偶”);
2、三張大二寸(5cm╳3.8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特別提示:由於8月8日結婚登記的人數眾多,天氣炎熱,又值奧運會開幕,建議當事人采取提前現場預約的方式,順利辦理結婚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