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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2008年6月20日至8月5日,全市18個區縣婚姻登記機關開通提前現場預約窗口。婚姻當事人可以在此期間的工作日內,雙方親自持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三張大二寸合影照片,到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對2008年8月8日結婚登記提出申請。
2、婚姻登記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審查當事人雙方的證件證明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發給當事人結婚登記預約單。
3、當事人於2008年8月8日,按照結婚登記預約單上規定的時間段,準時到指定的登記地點,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特別提示:當事人一方為北京居民,另一方為外國人、華僑或港澳台居民,也請在2008年6月20日至8月5日,持所需證件證明材料,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領取結婚登記預約單,並於2008年8月8日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