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規定的人員,應自達到年滿60周歲之月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個人申請表》一式二份,並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含集體戶口)原件及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二份、戶口簿複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