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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區縣申請保障性住房門檻確定
來源:北京日報    日期:2008-04-02 【字號      

 

  本市18個區縣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準入標準已經全部確定,遠郊區縣與城八區有所不同,標準略低,申請家庭可根據所在區縣準入標準對照一下自己家庭情況,確定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這是4月1日從市建委穫悉的。

  2007年11月,本市出台城八區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保障家庭收入、住房、資產標準,確定申請廉租房家庭月收入不得高於58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除順義、昌平、密雲外不得超過7.5平方米,家庭資產按1人戶至5人戶及以上劃定5個標準;申請經濟適用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家庭年收入資產按1人戶至5人戶及以上劃定5個標準。近日,在此基礎上,各遠郊區縣也根據轄區內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陸續制定申請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家庭準入標準,目前已經市政府批准和頒布。

  根據各個遠郊區縣經濟發展狀況,各區縣確定的保障性住房申報標準有所不同。在廉租房申報標準中,房山區標準和城八區一樣,除了順義區、昌平區和密雲縣人均住房面積比城八區標準略高外,其他區縣標準比城八區略低。在經濟適用房申報標準中,門頭溝區標準和城八區一樣,其他區縣標準比城八區標準略低,但在兩人戶申報一欄中,房山區和大興區的年收入標準比城八區標準還要略高一些。(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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