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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符合承租廉租實物住房條件的家庭實行輪候配租制度。輪候期間,申請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資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申請人應當及時告知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經審核後,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上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並對變更情況進行登記,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輪候資格。
向廉租家庭配租實物住房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原則上不超過人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住房分配考慮家庭代際、性別、年齡結構和家庭人口數量等因素,全額保障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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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家庭構成 |
配租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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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單身(未婚、離異、喪偶) |
單間平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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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
夫妻、同性單親家庭 |
1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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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性單親家庭(子女年滿10周歲) |
2居室或
兩間平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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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
夫妻及子女或夫妻一方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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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三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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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 |
兩對夫妻、夫妻及兩單身同性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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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及兩單身異性子女(年滿10周歲) |
3居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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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子女及夫妻一方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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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以上 |
3居室或根據家庭人口、性別、年齡結構確定配租住房 |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原則上應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騰退原住房的,按全額保障面積標準配租或發放租房補貼;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保障面積標準配租或發放租房補貼。
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及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區(縣)政府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定期透過搖號方式確定實物配租家庭:
(一)確定配租家庭數量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每年籌集房源數量決定實物配租的家庭戶數。
(二)搖號配租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配租住房面積(戶型)將申請家庭分成不同組別,並根據申請家庭的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進行排隊,按照配租數量的一定比例確定參加搖號的家庭範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中選家庭發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搖號結果通知單》。
申請家庭根據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供的房源,按照搖號結果順序選房,填寫《北京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選房確認單》。
申請家庭放棄選房的,須重新輪候,由後續家庭依次遞補。兩次放棄選房的,須進行重新申請。
同一家庭參加3次搖號均未能選中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直接為其配租。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搖號活動應公開透明,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新聞媒體參加,接受社會監督。
搖號排序結果及選房結果應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佈。
(三)發放通知
申請家庭選房確認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選房家庭發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其中需要退出原住房的配租家庭,須與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原住房退出手續。
申請家庭憑《北京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單》與廉租住房產權單位簽訂《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合同應當明確廉租住房情況、租賃期限、房屋面積、租金標準、權利、義務、騰退住房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承租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繳納租金,並按約定的期限騰退原有住房。
未按約定辦理上述騰退或交款手續的,或逾期不簽訂《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的,視為放棄本次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資格。
由政府統一管理的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金按照使用面積計租。可按照廉租家庭總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租金標準;也可參照廉租住房的各項成本及市場租金水平實行政府定價,並根據家庭收入不同實行差別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