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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一)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透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三)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四)備案:市建委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覆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城八區廉租住房保障標準、每平方米租金補貼標準及補貼面積標準,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平均住房狀況、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選擇一種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其中實物住房主要配租給家庭成員中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人、嚴重殘障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的家庭和承租危房及面臨拆遷的家庭。
有原住房的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時,可將原住房退出或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不能退出原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差額面積發放租房補貼或配租實物住房。
對申請租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家庭實行輪候制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住房困難程度等因素實行分類輪候,透過搖號方式確定排序。
領取租房補貼的家庭應與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簽訂租賃合同,租房補貼由戶口所在地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直接支付產權人或產權單位。
承租廉租實物住房的家庭應與房屋產權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按期交納租金。租金標準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建委等部門研究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