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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租房補貼或實物配租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在本市生活,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城八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標準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廉租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