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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商品住房購房人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限價商品住房”字樣。
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5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出售。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5年後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比例由市建設、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可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等情況按程式適時調整交納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