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目錄
市領導
機構職能
法規規章
公文公報
政策解讀
工作動態
新聞發佈會
執法監督
規劃資訊
計劃和執行
資金管理
人事工作
統計資訊
應急管理
辦事指南
便民服務
政務網 > 政務專題 > 保障性住房 > “兩限”房
“兩限”房上市出售
來源: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網站    日期:2008-04-21 【字號      

  限價商品住房購房人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限價商品住房”字樣。

  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5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出售。

  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5年後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比例由市建設、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可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等情況按程式適時調整交納比例。

 
 轉摘聲明:轉摘請注明出處並做回鏈
推薦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