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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縣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透過搖號等方式配售限價商品住房。
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重度殘障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成員中患有大病或做過大手術的家庭、優撫對象及軍隊轉業幹部家庭以及解危排險、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環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項目和市重點工程等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已按京建住〔2007〕1129號、1175號文件公佈的新標準透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並自願放棄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認定為重度殘障的人員。
患有大病或做過大手術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或做過手術,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診斷或治療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