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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和備案制度。
(一)申請:申請家庭持如實填寫的《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家庭資格核定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透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材料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申請家庭情況應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三)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審,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
(四)備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予以備案。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和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