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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商品住房供應對象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征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口,申請家庭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市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限價商品住房供需情況,對單身申請人年齡實行動態管理。
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須符合以下規定標準,並實行動態管理。
| 家庭人口 |
家庭年收入 |
人均住房使用面積 |
家庭總資產淨值 |
| 3人及以下 |
8.8萬元及以下 |
15平方米及以下 |
57萬元及以下 |
| 4人及以上 |
11.6萬元及以下 |
15平方米及以下 |
76萬元及以下 |
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設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價格等因素組織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佈。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經市政府批准後公佈。
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家庭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勞動收入和儲蓄存款利息等財產性收入。
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只能購買1套限價商品住房,已購買限價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員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準入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居民收入、住房及房價等情況對準入標準進行調整並公佈。各遠郊區縣可參照本通知,結合各區縣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準入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