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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核透過並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搖號配售。
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佈房源資訊,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工期、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供應對象範圍、認購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內容。
有購房意向且已透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登記。登記情況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相關媒體公佈。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對登記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入圍家庭名單透過媒體公佈。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選房順序。搖號排序過程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政風行風監督員以及新聞媒體監督。搖號排序過程應當由公證部門全程監督並出具公證證明,搖號排序結果透過相關媒體公佈。
搖號結果公佈後,搖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持身份證明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選房排序單。
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
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後須重新提出申請。
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準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的,按全額配售面積標準配售;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
申請家庭原住房騰退及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區(縣)政府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制定。
對無房家庭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室,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準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騰退原房的,按無房戶標準配售。重殘家庭、重大疾病人員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積按2人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