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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為“分水嶺”,實行“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
關於新房和老房的區分方法。以《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發之日是否簽訂購房合同來區分新房和老房。下發之日後簽訂合同的為新房,下發之日前簽訂合同的為老房。
關於新房和老房的上市交易政策。對於新房而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確需上市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透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5年後上市出售應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補交金額根據原購經濟適用住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對於老房而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確需上市交易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透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5年後可上市交易,補交價款按原有關規定執行,即按上市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關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程式。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按原價出售住房的,需履行4道程式:首先是,產權人應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其次是,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透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後續的購房人;第三是,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雙方資訊,出具相關證明;最後是,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履行如下4道程式:首先,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其次,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入戶查看,了解房屋狀況,確認產權人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第三,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與產權人簽訂回購協議,支付購房款;第四,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按照《通知》規定,《通知》下發後,若購買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二手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出售所購住房視同首次購買和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按照新房辦法管理。《通知》下發前,購買的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二手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老房辦法管理。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輪候。為方便交易,目前市建委已對區縣權屬交易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