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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補充制定甲潑尼龍等9種藥品暫行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網站    日期:2008-05-14 【字號      

京發改[2008]82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3405號)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的藥品差比價規則,對甲潑尼龍等9種藥品的補充劑型規格,制定了本市暫行最高零售價格。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大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注射用水、氯化鈉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劑(液)類別。小容量注射劑在價格上不區分容器類型和材料差別,裝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價格上不予區分,按已公佈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劑統一價格執行;大容量注射劑以同容量規格的玻璃瓶為價格基礎,原則上按塑膠瓶最高加2元、軟袋最高加4元執行。

  瓶裝、盒裝和袋裝口服固體制劑價格,原則上不區分包裝材料差別,均按已公佈的零售包裝單位統一價格執行。

  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對不執行本通知有關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08年5月20日起執行。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甲潑尼龍等部分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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