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藥監注〔2007〕69號
本市各有關藥品生產企業及研究機構:
現將北京市衛生局“關於請配合開展衛生系統外機構生物、醫學試驗室調查及脊髓灰質炎野病毒封存登記清冊工作的函”轉發給你們。
請各單位根據文件要求填寫調查表,北京市藥品檢驗所及各分局藥品檢驗所所填調查表於12月21日前上交藥品註冊處;本市藥品生產企業及相關藥品研究機構所填調查表於12月21日前按文件要求傳真至相關辦公室。
附件:關於請配合開展衛生系統外機構生物、醫學試驗室調查及脊髓灰質炎野病毒封存登記清冊工作的函
二まま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