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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藥監市〔2008〕3號
各分局:
2007年11月份監測到我市32份主要平面媒體共發佈藥品廣告1185條/次。根據《藥品廣告審查標準》判定,違規藥品廣告1033條/次,藥品廣告發佈違規率87.2%;共涉及藥品品種127個,其中以非藥品生產經營者為廣告主形式發佈廣告的藥品品種12個,佔違法廣告所涉藥品總數的9.4%。
11月份違規藥品廣告的嚴重違規廣告次數居前五位的分別為皮膚病用藥、心腦血管病藥、風濕及骨病藥、滋補肝腎藥和鎮痛藥。
從主要違規行為看,違規藥品廣告總數1033條/次,其中未經審批擅自發佈583條/次,擅自篡改審批內容450條/次;在藥品廣告嚴重違規行為中,擅自擴大適應症和功能主治、絕對化療效承諾分別為95條/次和296條/次。
在違規藥品廣告中,處方藥在大眾媒體上發佈廣告次數為498條/次,佔違規藥品廣告總數的48.2%,所涉藥品種類47種,佔違規藥品品種的37%。
現將監測結果下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安排針對附表中明確標示生產廠家和經營單位的藥品品種進行抽驗,抽驗結果及時上報市局市場處。
特此通知。
附件:各藥品品種廣告違規行為詳情表
二まま八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