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勞社醫發[2007]169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衛生局、北京市中醫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1]11號),經審核批准,北京市崇文門外街道新景家園社區衛生服務站為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基本情況見附件)。該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規范、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經辦機構及區勞動保障局要根據醫療保險管理規定,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做好新認定定點醫療機構培訓工作。
附件:定點社區衛生服務站名單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