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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來,根據中央,衛生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對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市衛生局紮實有效地開展了首都衛生系統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整個系統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呈現出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並取得了階段性明顯成效。積極配合司法機關查辦了40餘起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到目前為止,涉及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行賄公司。
根據衛生部《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衛政法發[2007]28號及北京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試行),衛生局將在北京地區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並在北京衛生資訊網站上公佈。
一、下列情形將被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采購與使用其藥品、醫療設備、醫用耗材的醫療機構的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務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一是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二是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處理的;
三是因行賄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四是北京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北京市衛生局列入北京地區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公司
北京市司法機關近期通報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情況,比較典型的有: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趙東輝及其銷售人員,在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以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名義先後向北京市11家醫院的18名院長、書記、副院長、科室主任行賄,涉及行賄資金一百五十餘萬元,趙東輝被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該公司被處罰金500萬元,18名受賄人員分別被司法機關以受賄罪判刑或立案查處。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在銷售該公司產品過程中向北京市5家衛生醫療機構的有關負責人行賄,5名受賄人員2人被判刑,其他人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市衛生局根據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工作整體情況,依照衛生部《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和北京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試行),為淨化北京醫藥市場,規范醫藥購銷領域商業秩序,市衛生局決定把北京遠東德爾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深圳匹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醫藥公司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並清除出北京醫藥市場,兩年內不得在北京地區經營,北京地區各醫療單位不得購買其產品。今後,凡發現有行賄的公司、企業,一經查實,隨時向社會公佈。
首批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21家醫藥公司,將在北京市衛生資訊網上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