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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廣大消費者和醫務人員合法的健康權益,北京市衛生局對8家使用、經營單位的19個品牌的皮膚粘膜消毒劑和抗抑菌洗劑產品進行了衛生監督抽檢。其中有6種產品(1種皮膚粘膜消毒劑、5種抗抑菌洗劑)的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不符合《消毒管理辦法》和《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的要求。
此次抽檢的8家單位是北京地壇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衛生部北京醫院、北京京芝堂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隆堂醫藥有限公司第三分店、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雙井店、北京藍島大廈。抽檢的不符合要求的6種產品是:在北京地壇醫院抽檢的,樣品標識為“石家莊菠莉亞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產,規格為250ml,生產日期或批號為無的高奇牌手部消毒液”;在北京京芝堂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抽檢的,樣品標識為“江西天天草珊瑚藥業有限公司生產,規格為200ml,生產日期為2006年06月26日,批號為20060626的江綠草珊瑚婦科千金洗液”以及“浙江舟山康神醫藥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規格為180ml(濃縮型),生產日期為2007/01/08,批號為2007/01/08的蛇脂皇婦康潔抗菌洗液”;在北京市京隆堂醫藥有限公司第三分店抽檢的,樣品標識為“陝西康怡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規格為200ml,生產日期為2006 09 02,批號為20060902的婦潔舒生態洗液”以及“黔東南州苗山苗族藥物制品有限公司生產,規格為200ml,生產日期為2007/04/30,批號為780080的苗山苗山通絡舒經液(女士專用洗劑)”;在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雙井店抽檢的,樣品標識為“佛山市南海區奧碧施衛生用品有限公司生產,規格為200ml,生產日期為2007/01/07的ABC中藥護理液”。
衛生行政部門已依據相關法規規定,責令上述在本市經營的單位立即停止銷售本次抽檢中的不合格產品。對於不在本市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北京市衛生局已依據《健康相關產品國家衛生監督抽檢規定》的規定,移交由屬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