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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對流通領域手機電池品質監測結果公示
來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    日期:2008-02-18 【字號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流通領域商品品質監測辦法及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委託北京市資訊產品品質監督檢驗站對在我市銷售的手機用鋰離子電池(以下簡稱手機電池)商品進行了品質監測,現將本次監測結果發佈如下:

  在此次監測的手機電池中,共有16個樣品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0.2C5A放電性能:此項試驗是以放電時間來考核電池的實際容量是否與電池的標稱容量相符,這個參數是考核電池品質好壞的一個主要指標,國家標準要求0.2C5A放電性能的放電時間應大於5小時。本次監測共有15種商品不合格。

  (2)循環壽命:此項試驗是考核手機電池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可充、放電的次數。消費者經常抱怨的“有的電池使用才幾個月,其待機時間就明顯縮短,遠不如新買的好用了”,即是手機電池的此項參數差的反映。標準要求將電池以1C5A進行充放電循環,直至連續兩次放電時間小於36min,則認為壽命終止。手機電池的循環壽命應不低於300次。本次監測共有9種商品不合格。

  透過此次監測可以看出,手機電池的主要問題在於0.2C5A放電性能、循環壽命,造成此兩項不合格的原因一是所選電芯不過關,二是製造廠商未按電池的實際情況標出電池的容量,有的廠商為了提高自己產品的賣點,將價格低廉的低容量電池的容量標高,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北京市工商局對監測中發現的不合格商品,將根據不合格商品退出機制,采取強制措施,將其退出市場,並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者依法處理,淨化首都消費環境,確保市民消費安全。消費者如購買了上述不合格商品,可以憑據購物憑證向銷售商要求退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附件:手機電池產品不合格商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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