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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做好2008年寒假工作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    日期:2008-01-16 【字號      

京教工〔2008〕6號

各區縣教委,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獨立設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市教委直管直屬單位:

  2008年寒假將至,為確保教育系統安全穩定,使廣大師生過一個豐富多彩、健康快樂、安全穩定的寒假,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寒假和春節期間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電〔2008〕10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現將做好2008年寒假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突出重點,全力以赴,切實做好教育系統寒假期間安全穩定工作


  確保教育系統安全穩定是首都教育持續、科學發展的需要,各區縣、各單位、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校園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從維護廣大師生根本利益出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一把手”和各崗位責任,透過全面細緻的工作,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在實處,切實做好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切實做好2008年寒假工作和北京市“兩會”、春節期間的安全穩定工作。 

  (一)開展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區縣、各單位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開展一次以學生宿舍、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體育館、辦公樓和保密室、財務室、會議室安全防範與消防安全為重點的檢查,做到不留空檔、不留死角,發現安全隱患立即整改,切實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放假前,各級各類學校要對師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教育師生外出活動時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規定,遵守公共秩序,特別要教育學生不到未開放的水面、冰面游玩。同學聚會要經家長同意,不在外留宿。教育學生遇有緊急情況發生時要運用所學知識規避危險,準確及時使用120、119、110、122等求助和報警電話。中小學要以“致家長信”的形式提示家長負起寒假期間對學生的監護責任,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高等學校要提醒學生注意回家旅途中的人身、財產、飲食、交通安全,不到未開放的區域旅遊、探險。

  (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火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各區縣、各單位、各學校要根據冬季防火工作的特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公寓特別是高層學生公寓、職工宿舍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實驗室、鍋爐房、配電室等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和管理,做好冬季用電安全工作,杜絕違章用電現象的發生,確保不發生各類火災事故。要特別關注和加強中小學和民辦學校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重點檢查和複查寄宿制中小學的消防安全,將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三)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各區縣、各單位、各學校要加強寒假期間學生活動的組織管理,確保活動安全,大型活動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部門審批。高等學校要加強門衛管理,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要對假期留校學生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學生公寓不得留宿外來人員。要按照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加強寒假期間開伙食堂的管理,確保留校師生的飲食安全。各學校組織學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時,必須使用有客運資質企業的車輛,並簽定安全責任書。各單位、各學校要加強對出租房屋和校內施工單位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校園安全。

  (四)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區縣、各單位、各學校要按照《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和《關於做好2008年度教育系統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勤〔2007〕29號)要求,落實工作措施,引導師生自覺遵守法規,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煙花爆竹。學校要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在寒假前集中進行一次宣傳教育,幼兒園要做好禁放標識的張貼宣傳工作。各單位、各學校要針對胡同區、平房區、大屋脊房地區,開展清理可燃物專項行動,清理樓梯過道、房前屋後、露天平台上的雜物、柴草等可燃物;加強可燃物品的保管;剷除建築物周邊雜草、清除枯葉、澆濕綠化帶,采取對可燃屋頂潑水結冰等阻燃方式,最大限度減少可燃物燃燒幾率,同時要加大節日期間值班巡邏力度。

  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中小學生過一個自主、快樂、健康、安全的假期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高度出發,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扼制假期補課行為,透過組織豐富多彩的文藝、體育等活動,使廣大中小學生過一個自主、快樂、健康、安全的寒假。

  (一)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檢查所屬學校,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減輕學生過重負擔的要求,並嚴格執行市教委等七個委辦局《關於印發2007年北京市規范教育收費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教監〔2007〕1號)有關要求,“公辦中小學不得利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公休日組織學生補課收費;不得與民辦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下同)合作或以民辦學校名義變相補課收費;未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將校舍出借給民辦學校;中小學教職工不得為民辦學校舉辦課程補習班進行招生、宣傳。”嚴禁各中學以各種名義面向小學生舉辦以招生甄選為目的的語文、數學、外語等學科類培訓班;嚴禁組織任何類似招生甄選性質的集訓、競賽、冬令營等活動。

  (二)各中小學校要透過家長會方式,向家長通報本學年學校教育工作及寒期工作安排,指導家長從孩子實際出發,尊重孩子的願望,制定科學合理的寒期計劃;引導家長對社會上名目繁多的各種特長班、補習班進行分析,防止盲目參加各種輔導。要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按照課程改革精神積極進行假期作業形式的改革。因人而宜,留一些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特點,體現活動性、實踐性、趣味性、有效性的寒假作業。要幫助學生安排好假期作息時間,定期組織學生返校。學校要將可以開放的各種活動場所盡可能向學生開放。引導學生積極參加北京市中小學數字德育網開展的“網上冬令營”活動以及市教委與市文化局、團市委、市少工委舉辦的“快樂假期快樂影院求求中小學生特惠專場放映行動”。

  (三)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校外教育機構、中小學和教研部門要充分認識安排好學生寒假生活的重要性,本著對學生身心健康發展高度負責的態度,統籌安排好寒假各項工作,合理地安排好學生的寒假生活。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和本市實施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和社區,整合區域內少年宮、青少年科技館、活動中心等校外教育資源,充分發揮共青糰、少先隊的作用,立足社會和社區,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藝術、科技、體育等活動。結合本地區實際,有組織地開展社會實踐及社區服務等,吸引更多的學生走進校外活動場所,不斷提升中小學生科技、文體質素和水平。嚴禁利用現有場館及設施組織或變相組織文化課補習。

  (四)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寒假前向社會公佈本區縣受理寒假補課等有關事件的舉報電話。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校的寒假工作進行檢查,特別要對轄區內民辦機構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各類補習班、培訓班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發現並杜絕各類安全隱患及學校違規違紀現象。市教委將根據群眾舉報,重點對以各種名義面向小學生開辦的各種培訓、輔導、補習、競賽等活動進行專項抽查,發現違規現象,一經核實將在全市通報,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市、區縣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巡查和督查。

  三、采取措施,保障寒假期間參與“好運北京”體育賽事志願服務大學生志願者的各項後勤保障工作及順利返鄉,為大學生志願者做好賽事服務工作解除後顧之憂。

  四、加強值班和資訊報送工作

  各區縣、各單位、各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各類應急預案,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繼續堅持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保證寒假期間資訊渠道暢通。遇有重大安全事件發生,要按照“先口頭,再書面”的程式立即報告並及時處置,對重大事件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錯報,否則,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區縣假期補課舉報電話請於1月25日前傳真至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傳真電話:66074836)。

  各區縣教委、各高等學校、各直管直屬單位寒假領導值班表請於1月25日前報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高等學校報送市委教育工委(傳真:65132585),區縣教委、市教委直管直屬單位報送市教委(傳真:6607417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まま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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